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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子女不养老 老父送儿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6-11-23 10:46:57


    我国传统观念里,养育子女就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可是含辛茹苦年近七旬的高老汉养育了五个子女,患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四个儿子又不尽赡养义务,无奈,高老汉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四个儿子应尽赡养义务。11月21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高老汉的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今后的医疗费凭医院正规票据由四儿子各承担五分之一。

    原告高老汉与老伴共生育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均已成家。老伴于2014年去世,高老汉自己患有肺气肿疾病多年,常年需要看病,严重时生活不能自理,高老汉是企业退休职工虽有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但年老体衰,需要保姆照料,退休金扣除每月支出的保姆费用后,剩余部分不能满足买药费用及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用,医疗费用治疗后凭票据平均分担,

    经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扶助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案中,四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对已无劳动能力的原告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原告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300元的赡养费用,参照2015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7154元,因原告现有五个子女,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四被告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赡养费用。原告要求四被告支付今后因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因原告现有五个子女,故医疗费应凭正规票据由四被告各分担五分之一。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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