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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靠砸车“致富” 案发六天后被捕

  发布时间:2016-11-23 10:43:57


    因为缺钱花,一男子竟伙同他人,通过砸私家车进行盗窃,一天作案两起,谁知案发6天,就被抓获。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某小学肄业后,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王某和朋友们吃饭机会,结交了一名损友小杰(另案处理),二人聊得相当投机,商议出一条“致富良策”,打算砸车盗窃。

    经过多方踩点,8月15日23时许,二人流窜至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西北角,发现附近一条胡同满足作案条件,趁夜黑人少开始作案。二人先将目标对准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王某砸破驾驶室车窗后,翻遍车内所有角落,并没有找到钱,二人不甘心,决定再次作案。20多分钟后,二人故技重施,对附近一辆白色轿车进行作案,最终窃取被害人现金2000余元。8月20日3时许,在焦作市锦祥商业街某网吧内,王某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价值10978元的商务手机盗走。接到报案后,警方通过其上网信息和网吧监控视频,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日就将其抓获。王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两起砸车盗窃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9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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