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你好,我与老公经人介绍,交往了很短的时间,算是闪婚吧。当时订婚时送我的彩礼和“三金”大概有5万元左右,现在我们俩结婚不到半年,经常吵闹,我老公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问如果离婚,婚前他送的彩礼和“三金”,我需要返还吗?
读者:小芯
小芯读者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你们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虽然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如果你老公非因给付你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