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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牟利益 欺诈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22 10:50:49


    生活中,随着大学的普及,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成了许多人的心病,有些人为了能够找个安安稳稳的工作,不惜花费巨额财产,这样的心理正好给那些想要牟取不义之财的人可乘之机。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并追缴被告人王某的非法所得57988元返还被害人。

    2015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抓住卢某想要尽快找到工作的心理,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卢某找到工作为由,骗取卢某现金51300元和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72596元),并让卢某花费6688元为自己购买三星牌手机一部。案发后,追回被告人王某骗取的轿车并返还卢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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