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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赴宴贼心不改 顺手牵羊再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9:53


    曾经因犯罪接受过刑事处罚,但恶习不改、贼心未泯,趁失主醉酒之际,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1000元。

    居住在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矿家属院的张某,1994年8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回家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手好闲。2016年9月11日晚,与张某同住在一栋楼内的的邻居王某,因其儿子出生满月后举办宴席庆贺,张某受王某邀请,来到王某家参加喜宴。宴请结束后,客人们纷纷散去,张某趁王某酒醉躺在沙发上熟睡之际,将王某家中的卧室门撞开,盗走王某卧室内的平板电脑、两个U盘、一个剃须刀、两双劳保胶鞋、一块手表。第二天王某酒醒后发现家中被盗,随即报警。经后期物价部门鉴定,上述涉案物品经总价值87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主动补偿了王某损失1000元,并将大部分尚未销赃的赃物退还王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撞开他人住室房门,实施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劣迹,后又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公诉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补偿被害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对张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1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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