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长奉
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只有解决执行难,司法才能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解决执行难,才能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总体部署,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着力瞄准“执行不足、执行不力、执行不畅”等主要执行难题,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努力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多部门联动,有效打击“拒执”行为。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依法定罪量刑。对拒不执行且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近3年来,我院将梳理出来的有关犯罪线索通过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在联合打击下,成功对被执行人行踪或被执行人车辆进行“布控”。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的有17人,采取司法拘留210人。
依托信息化,迫使“老赖”现原形。我院充分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目前,通过该平台,可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各银行的开户情况、余额信息、冻结状况等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并初步实现直接冻结。完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增派人员加班加点完善信息录入,整理出近年来被执行人的信息,将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听证信息等完整录入信息查询系统。继续强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1316人,单位36人。
关怀困难群众,加强司法救助。坚持以司法为民作为工作基点,推行司法关怀温暖当事人,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以缓解执行难与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两难境地”。对于申请执行人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能力清偿的案件,通过完善执行救助各项机制,强化与县委政法委、县政府等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拓宽救助渠道,努力为特困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化解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从而进一步缓解了社会矛盾,也充分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近3年来,共向13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款1537931.12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1-20 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