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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中院实行精细化管理助推执行工作向前推进

  发布时间:2016-11-18 11:01:07


    如何一步步推进解决执行难,实践中,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对每个案件执行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注重完善执行机制建设,规范执行行为,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穷尽执行措施,转变执行理念,较好有序推行执行工作开展。

    前三季度,济源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26件30人,公安机关立案9件1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件3人,判决2件2人。“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中院组织了多次“子夜行动”,动用警车20余次,拘留10人,罚款12万元,执结到位执行款50余万元;市法院抽调20名执行干警和10名法警组成10个执行小组,连续集中开展夜间突击执行活动,拘留160人罚款35人,判决拒执罪1人,执行到位标的650余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实施细则》和《执行案件办理节点管理办法》,并附执行环节详细和尽可能完善的执行案件办理操作流程示意图,强化6个月执行时限,使流程节点管理更加精细,明确执行立案、执行送达、执行查询、执行调查、执行研判、执行措施六个重要时间节点,逐一细化节点步骤,严格节点时限,提高执行效率。

    二是实行执行工作管理“四个统一”。制定了《关于完善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四统一”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执行工作“四统一”管理体制与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工作统一部署、执行力量、执行装备的调度使用、执行案件的调配和监管、执行工作其他事项的监管和执行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实现了对济源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三是加强执行联动配合。先后组织公、检机关多次召开打击拒执罪案件协调会,印发打击拒执罪会议纪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程序暂行规定(试行)》,对拒执罪的刑事自诉立案程序进行规范,解决自诉拒执罪立案与公、检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坚持做到打击拒执犯罪时公诉与自诉并进,坚持“打”字当头,努力提高打击效果,有效震慑“老赖”,树立司法权威。

四是向先进看齐。及时贯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和张立勇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组织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认真学习“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强化典型意识和看齐意识,在借鉴外地法院经验做法的同时,加强对本地执行工作的创新,树立济源的执行标杆。

    五是加强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中院党组认真将军令状落到实处,一把手亲自抓,一方面定期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另一方面主动向市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把执行工作列入市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促进执行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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