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现在很后悔,回去后我马上拆除猪圈和围墙。”11月12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放弃周六休息时间,专门与已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闫某见面,当闫某看到自己的刑事拘留建议书后,“瘫软”在了地上,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原告向某与被告闫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2015年6月底,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闫某拆除在其宅基地南边路上的围墙、厕所、猪圈建筑,不得妨碍原告向某通行和铺设水管。判决后,被告闫某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义务。经多方调解未果,原告向某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其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多次做和解工作,但被执行人闫某总是以自己没有妨碍邻居向某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11月3日,该院依法对闫某作出了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闫某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又到拘留所与其见面,经过一番明理释法,闫某仍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判决。11月12日,正当其认为拘留快要到期即将被释放的时候,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拘留所,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立案并刑事拘留的建议书摆在了其面前。看到法院真来硬的,闫某当即瘫软在地,当即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向法院写了份检查。其表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非常后悔,出去后一定快速履行判决书义务。11月15日,被执行人闫某已将围墙、厕所、猪圈等建筑物拆除,该案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