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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拓展审判职能 促进社会诚信

发布时间:2016-11-08 14:27:01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石文英

    目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由于诚信制度不健全、公民诚信意识培育不足,从而导致社会失信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因为少数当事人虚假诉讼、滥用诉权、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等失信行为而导致的失信问题日益突出,给司法公信力乃至社会信用秩序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我院立足自身实际,拓展审判职能,从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构建失信惩戒体系,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等多方面出击,为全力建设诚信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做好社会诚信的守护者。依托民事制裁、刑事打击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强化案件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大虚假诉讼防范工作力度。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今年,我院依法对全省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进行了审判,对参与虚假诉讼的20余名当事人训诫、罚款,有力打击震慑了失信者。

    做好诚信社会的共建者。积极争取党委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对失信党员及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扩大惩戒范围,提高惩戒透明度;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加强与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对接,先后形成互相配套、批次衔接的联合惩戒保障机制;实行失信披露,对在审判执行中的失信对象,建立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市、县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发布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加强与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的联系,2013年以来共有3834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迫使134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500万元的执行义务,向有关部门披露失信人员200余人次。

    做好诚信社会的倡导者。定期开展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我院打响“执行攻坚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行行动,全院共执结案300余件,执行款到位700多万元,拘留拒不执行判决人数近30人。随后又对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开展“凌晨出击”集中执行活动,拘传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力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加大同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合作,通过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通告》,曝光“老赖”失信信息。截至目前,我院已将涉及的2369名“老赖”全部拉进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营造了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

    打击失信行为,建设诚信社会,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实现中国梦应有之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立足执法办案,拓展审判职能,为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1-6 5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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