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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人生 点燃希望

----罗山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6-11-08 09:32:36


    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此前,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先后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团省委、省高院表彰为“青年文明号”,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少年刑事审判连续六年保持无上诉、抗诉案件。对此,该院院长马萍坦言:万丈高楼平地起,崇高荣誉来自预防前置、温情审判和延伸服务的踏石留印基础。

    预防前置,不断创新求实效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稚嫩的声音从罗山县第二初级中学传出,这是一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全部由学生组成的模拟法庭,正在对一起发生在校园的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审理。庭审结束后,该校负责人感慨地说:“这场‘模拟法庭’让学生既感受了庭审,又学习了法律,采用这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非常生动形象。”

    据了解,这场“模拟法庭”只是罗山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少年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该院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发现,以往的传统法制教育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容易产生厌烦心理。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院经过认真总结和探索,于2012年年底开始尝试举办“模拟法庭”,首场在罗山县庙仙初中进行,法官、检察官和被告人全部由学生参演,该校1500余名师生在现场观看“模拟法庭”时,始终全神贯注,产生了巨大反响。随后,该院即把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作为开展青年少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形式和载体,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工作机制。近4年,先后在罗山高中、一中、二中、职业中专等学校举办了7场“模拟法庭”,直接受教育的师生3万余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是关键。采用模拟法庭这种法制宣传教育方式,让未成年人当主角,既能提高未成年人的学习兴趣,又增强了法制宣传效果。”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胡忠宪副院长在谈到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时这样说道。

    结合开展关爱“三留守人员”、“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等活动,该院将罗山县回民小学、罗山县第一中学、罗山县成人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地,定期上好“四堂课”:每年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新生入学后、放假前各上一次法制课,切实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自201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各种法制专题讲座50余次,先后在高中、初中等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次,在20所中小学校开展普法知识宣传和发放普法口袋书活动20余次。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该院9名业务庭长受聘为9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针对学生不同阶段生理和心理特点,每年定期到校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地法制教育和宣传。此外,该院还积极与县委机关的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配合,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建立维权联系点,向群众发放维权联系卡,有效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意识。3年来,该县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情况呈逐年下降态势。

    温情审判,连续六年零上诉

    罗山县共辖19个乡镇、74万人,全县共有中、小学216所,在校生95216人,其中中学生占40%。近年来,该院注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庭前教育做到“两见面一调查”,即坚持庭前与被告人见面,在提审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注意讯问方式和语言,消除他们的恐惧或戒备心理;坚持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见面,掌握外围情况;坚持庭前调查,摸准当事人日常表现、异常行为、普遍看法等,找准教育挽救切入点。同时坚持三个原则,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和对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原则。

    在审判方式上,该院坚持庭前邀请妇女陪审员、教育辅导员等有关人员和法官一同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案犯见面,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找准挽救的着力点和感化点,充分借助女性工作的优势,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反思和认清自己卷入事件的心理过程,针对不同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设计不同的心理矫治方案,因人施教,切实提高教育感化工作成效。

    为了算清人生得失账,该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做到对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戒具,态度严肃、和蔼、不训斥、不讽刺,营造温情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顾虑心理;增设人民陪审员和承办法官法制教育、被告人与亲属对话环节,坚持给未成年被告人算清社会、家庭、被害人和本人四个方面的得失账,以法教育、以情感化被告人;高度重视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方面所起的作用,要求他们参加庭审,使他们了解案情,增强责任感,积极配合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少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变“公堂”为“课堂”,使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制教育,幡然悔悟,认真改过。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理应惩罚;另一方面,他们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世界观尚未形成,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在这个时候,最需要正确的引导和理性的点拨。”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方平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要注意创设温情、和缓的气氛,用真爱来感化未成年人,将其拉回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201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58件72人,其中,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2.2%。今年以来共审结8件10人,少年刑事审判连续6年保持无上诉和抗诉案件。

    延伸服务,亲职教育助帮教

    该院从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总结发现3个新特点,即: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不高,初中辍学人员占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半;女性未成年人成为犯罪的新主体;留守少年犯罪递增,占到未成年被告人的25%以上。

    究其原因,该院归纳为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密切关系。为普及家庭监护及教育知识,进一步巩固挽救失足少年的社会效果,该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积极引入了“亲职教育”,即建立辅导队伍,以县社区矫正办的2名工作人员和县高中、县一中、县实验小学的3名心理辅导员为核心,成立一支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专门队伍,创造性地将心理辅导引入审判实践,既有效缓解审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也发挥了心理辅导的平抑、抚慰、干预和矫治职能。规范工作流程,开设亲职教育课堂,出台亲职教育工作制度,将亲职教育按照庭前指导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及监护情况、庭审教育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原因、专家指导与家长一对一心理访谈三个阶段进行,确保将亲职教育顺畅地融入案件审理中。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对21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进行了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指导,这些被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无一重新犯罪。

    “采用亲职教育这种方式,让孩子彻底敞开了心扉。”一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这样说道,“我的孩子上初中以后就与我们沟通的少了,可能我们教育方式又不是太对,造成孩子非常逆反。通过心理干预,孩子把想说的话都跟心理咨询师说了,这也让我们家长知道了孩子问题症结所在,懂得了以后如何与孩子进行沟通。”

    与此同时,该院延伸矫正服务,庭后坚持“四必访”。对未成年罪犯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学校、村街、司法所、家庭“四必访”的回访、考察、矫正机制,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法官定期到监狱回访或建立书信联系,实行“一帮一”的方式结对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充分利用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召集未成年罪犯及其家长座谈,集中进行教育,并组织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重建未成年罪犯健康心理秩序,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近3年,仅“四必访”就达112人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于未成年人在成长中所犯的错误,既要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其行为,又要加强能动司法,做好未成年人矫正帮教工作,从法理、心理上矫正未成年人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曲解,帮助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该院院长马萍说。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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