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精神,树立“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理念,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在审理涉少案件、创新帮教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方面走出了一条具有解放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之路。
创新涉少案件审理机制,夯实少年审判基础。少年审判工作基础是审判。为了确实提高审判质效,提高裁判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建立的庭前义工服务和社会观护员制度。针对涉少刑事案件,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建议其在开庭前进行义工服务,并将义工服务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其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准之一,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对具有义工服务条件的被告人义工服务率达到100%,受到了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一致赞许,该做法亦被国家、省、市级等多家媒体报道;在全市具有一定社会地位或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人员中,选任42位担任社会观护员,针对涉少民事案件,及时引入社会观护员,全程跟踪、参与案件审理,利用社会观护员的影响力和第三人视角,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制度实施以来,共引入社会观护员参与案件办理34件。坚持“五个注重”和“双向保护”。即注重庭前调查、注重庭审中感化、注重审查强制措施是否恰当、注重提高审判效率、注重落实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运用法律手段,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外,还将未成年被害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做好涉少案件的延伸工作,铺好帮教回归道路。坚持引入心理矫正制度。大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因家庭环境或教育方式等问题出现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要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所以首先就是要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人格。因此,在审理活动中引入心理辅导服务,并于今年建成心理咨询室,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在单独场所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及治疗,使未成年罪犯的矫治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及针对性。判后跟踪帮扶,建立帮教档案,构建“明天工程”。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帮教,设立“一案一档”,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有盲目乐观、自以为万事大吉的心态,对所判处的非监禁刑罪犯未成年罪犯实行定期汇报和不定期回访,并根据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创新汇报回访形式,通过QQ、微信等形式进行及时的交流与引导。注重帮助特殊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实现就业,做到案案关注,一个也不能少。今年以来,在法院的帮助下,两位孩子重新走入了校园、一位孩子成功就业。筹备成立“爱心帮教基地”。为更好地进行跟踪帮扶,经过该院与焦作市共青团市委青年志愿者亭商定,成立“爱心帮教基地”,将青年志愿者亭的正能量传递给特殊未成年人,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加强涉少案件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与辖区内重点中小学联合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2名法官长期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抵御不法侵害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成立“解放少审”微信公众号,邀请辖区中小学及家长关注,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法律知识及教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