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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学武嬉戏伤 司法拘留终获偿

  发布时间:2016-11-01 16:03:26


    2016年10月28日,一位年轻的父亲从中牟县法院执行局张法官手中接到6万多现金,他留下了热泪:“给儿子治病欠了很多外债,现在终于可以还上了,太谢谢你们了”。

    案情经过

    2015年6月22日,在中牟县大庙李武术学校, 入学仅仅4天,七岁的少年郝某在一训练设施上摇荡玩耍时,被同学王某致右肱骨髁上骨折,伤残等级为八级。其刚入学仅仅4天,王某的父母和学校对侵权认定和赔偿责任分歧很大,都拒绝赔偿。郝某的父母只得含泪垫付鉴定费、医药费,后起诉至法院。

    审判结论

    庭审时,经过原被告双方的质证和激烈辩论,中牟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判决认定,李某开办的武术培训学校没有相关资质,且对郝某、王某疏于教育和管护,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王某致伤郝某,其主观过错较大,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直接侵权致原告受伤,其监护人承担30%的侵权责任;郝某之父母疏于安全教育,承担10%的侵权责任。

    执行获赔

    执行立案后,王某的父母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3万多元。但武术学校却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执行局干警于10月27日依法对该校法定代表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第二天李某父亲将拖欠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多元送到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官寄语

    “爱其子,则为计之深远”,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并选择合法正规、信誉优良之学校。而当家长将孩子交往学校之时,学校理所当然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真心祝愿郝同学不会因为某些成年人的过错而在内心留下阴影。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儿童都生活在爱的阳光下,发出灿烂的微笑。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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