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6-11-01 15:04:41


    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减少犯罪发生、化解社会矛盾,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法院需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措施得当的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通过开展帮教工作促使未成年人转化消极意识,改变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文化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从而有能力在社会上立足。

    1.坚持庭前调查制度。在审理前,合议庭派专人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案情,有针对性地对其教育感化。

    2.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教育,感化他们的心灵,从而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伏法。

    3.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订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4.推行法官寄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再犯率较高的案件,推行法官寄语。抓住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特点,以肯定、鼓励为主的“赏识教育”代替否定、批评为主的“强制教育”,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其错误行为的宽容,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为今后重新走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5.实行帮教回访制度。对未成年罪犯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回访,联合其家庭、社区及考察机关,落实不同的帮教措施,帮助其好好改造。并通过召集未成年罪犯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鼓励他们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生活。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