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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耍赖不赔钱 原告自诉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6-11-01 09:46:07


    10月28日,叶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申请人自愿撤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华某东和万某系夫妻。2015年7月,华某东和万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左转弯张某坡驾驶的钱江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万某死亡。张某坡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系张某可所有。经鉴定,张某坡负次要责任。华某东、万某的女儿华某娟、万某的儿子华某松三人将张某坡、张某可其诉至叶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坡、张某可赔偿华某东等三人各项经济损失152665.3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坡、张某可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华某东、华某娟、华某松三人遂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员多次做张某坡、张某可两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二人均未置可否,随后,该院对张某可依法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但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6年9月6日,华某东、华某娟、华某松三人向叶县人民法院提起张某坡、张某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自诉后,承办法官再次从法理、情理上给二被执行人做工作,在法律的震慑和法官的努力下,二被告人终于有了悔改表现,履行了执行款,并得到了三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遂撤诉。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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