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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司法为守护美丽家园助力

发布时间:2016-10-25 15:08:14



    2016年,河南省信阳市连续第八年荣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同时,信阳还荣获全国最佳环保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市等称号。信阳森林覆盖面积广,河流湖泊分布多,金属矿区开发程度大,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艰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积极探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权益协调发展。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服务大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绿色的发展理念融入到工作中,根据信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于今年6月出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意见》对环境资源审判的机构机制、队伍建设、案件范围、程序规则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市委书记乔新江批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信阳的工作重点,也是信阳的优势之一,其成效如何,取决于全社会的努力参与,司法保障尤其关键。此意见很好,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生态文明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持。”

    信阳两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目前,全市两级共11个法院中,信阳中院、浉河区人民法院、平桥区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光山县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请示协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余7个基层法院也均设立了专门合议庭,现在有专门审判人员35人。

    “别看人不多,但个个都是精兵强将。我从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过行政、民事审判和立案工作;副庭长胡晓峰,从事民事、刑事审判案件二十多年,是院里的办案能手;助理审判员井超,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理论知识较强,年轻富有冲劲和激情。”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蔡红莉介绍说。

    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

    近年来,信阳中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多方发力,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一定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好大局,守护好我们的家园。”信阳中院院长张新中坚定地表示。

    今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9件,刑事处罚69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5件,且所有涉环境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上访,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成果显现。

    2014年11月,被告吴某、李某驾驶车辆从江西省萍乡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运送近30吨危险化学品粗苯到安徽省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行经河南省罗山县定远乡罗庄村南洼组时,因避让对面来车,车辆侧翻,造成近10吨的罐内粗苯泄露,致使附近河流、地下水、空气及近15亩稻田受到严重污染,周边几千人因恐慌而纷纷外迁。这是信阳中院近年来受理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污染结果严重、侵权责任主体众多、受害群众众多、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该案涉案责任主体有粗苯原料供应公司、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粗苯购买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司机,取证难度大,很多专业问题和争议事项需要评估鉴定,必然造成审理周期较长。但是人们的生命健康等不得,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拖不得,这关系到当地233名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信阳中院在接到罗山县定远乡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后,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立即开通涉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予以单独立案、专门审判,优先办理,确定了边治理边审判的办案思路,加快办案节奏。组成专案合议庭,由具有20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任钢承办此案。

    在办理过程中,合议庭多次实地走访受害村庄,查看受害情况,安抚村民情绪,积极回应受害群众的利益诉求;指导乡政府、村委会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治理中采用了前期财政垫付的方法,聘请异地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对损害情况进行专业鉴定,对污染范围、污染水、土壤、大气程度、污染物性质、环境损害费用等进行估算。通过招标选中一家资质权威、经验丰富、技术标准先进、修复工期合理的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目前,当地的修复工作已经出现成效,群众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该案牵扯的责任主体和受害群众众多,调查取证也很困难,很多问题需要鉴定,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真的不容易,我们为法院的工作点赞。”罗山县定远乡罗庄村村主任余洁说。

    让修复性司法成常态

    信阳中院十分注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涉林刑事案件中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及“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

    为此,信阳中院出台了《关于全

    市法院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指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林木、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或者被告人承诺“复植补种”并与“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管理方签订“复植补种”协议,由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发出补种令、管护令,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原地或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以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积极履行“复植补种”修复义务的被告人,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的审判机制。通过“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引导行为人积极承担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有助于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维护好信阳的绿水青山。

    光山法院在处理被告人叶某毁坏农用地一案中,就很好地应用了“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叶某为光山县白雀园镇张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上级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号召下,在未办理农用地转化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该村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将张寨村叶八村民组36.332亩农用地(其中林地面积16.752亩)进行非农业用途破坏性平整,后在平整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发现。叶某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对部分土地进行复耕,种植了农作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庭审中真诚悔罪,且被毁土地已部分复耕,并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依法免予了叶某的刑事处罚。

    共护美丽环境成合力

    信阳中院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环境资源审判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注重加强横向沟通,推动建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由人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沟通协作、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整合司法执法资源,形成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处理谢某起诉蒋某非法排污致其承包鱼塘受损一案中就运用了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潢川县付店镇新春村村民谢某承包了该村80.6亩水库用于鱼类养殖。被告蒋某承包的养殖场养殖废水排放正好途经该养殖场门前渠道。废水流经此处时因杂物沉积而溢出,并顺势流入了原告谢某的承包水库,最终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潢川法院通过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向潢川县水产局和环保局了解、咨询该案情况。县环保局向法院提供情况:该局曾接谢某举报投诉,并调查核实,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养殖场禽畜养殖水污染物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利用农田灌溉沟渠排污,造成沟渠内禽畜养殖废弃物长期淤积,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县环保局责令蒋某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个月污染治理以及清理排污渠内养殖废弃物;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依法予以处罚。县水产局则结合原告谢某实际养殖环境条件,酌定原告谢某因此次水体污染遭受的损失亩产量150公斤,损失年度平均为一年,价格为每公斤7.5元,合计损失为90675元。潢川县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潢川县水产局、环境局提供的证据等,依法判决蒋某赔偿谢某损失90675元。

    “司法执法联动机制让我们环境司法执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更加顺畅,形成执法合力,使环境资源保护更加有力。”信阳市环保局局长马富增说。

    该院同样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与省市媒体合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注重发挥巡回审判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矿区以及美丽乡村等建设周边环境的司法保护,在南湾湖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并逐步建立全市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网格,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注重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热情,坚持开展“环境保护月”活动,利用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举办“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宣传活动,为市民们赠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提供环境诉讼案件咨询等,引导市民自觉依法依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让美丽信阳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幸福生活。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10-25 8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黄 涛 陈思思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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