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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多举措加强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5 14:54:54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内乡县人民法院通过多项措施加强案件调解力度,使案了事结人和谐。

    调解时间提前化。即在案件立案过程中,除依法审查法定受理条件外,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调解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及时组织调解,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提示诉讼风险,耐心细致分析案情、辨法析理,澄清当事人的模糊认识,化解其怨气,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或选择撤诉,实现对案件的快速有效处理。。

    重视调解中的疏导工作促成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大多数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因此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解答所提出的问题,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就显得至关重要,进而能有效促地进矛盾纠纷的化解。通过耐心疏导,当事人的气顺了,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解手段灵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他们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其利益要求,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

    明法析理促调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并运用好法律赋予的释权,明法析理,加大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方面的告知,对当事人就法律问题上的认识错误,耐心进行解惑,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思想上、行动上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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