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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行政机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6-10-24 09:26:08


    在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按照上级法院工作任务要求,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把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当做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日前,该院顺利执结一起涉行政机关赔偿案。

    该案的审理一波三折,历经十年:2005年11月17日,原告李某购买了一辆报废的出租车手续一套,并挂靠在信阳某出租车公司。该公司同意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后李某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开始营运。2006年12月,李某在营运过程中车辆被有关部门扣押,该部门告知李某其出租车手续证照系伪造,李某的出租车停止营运,并作了罚款处理。因停止运营造成损失,李某诉至浉河区法院,2007年9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信阳某出租车公司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因执行不能,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执行。2012年9月李某再次起诉,要求被告河南某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信阳某出租车公司的主管单位,应当承担由某公司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50万元,要求被告信阳市某管理局作为职能管理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营运手续伪造,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李某561060元,2015年2月16日,两被告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2015年12月2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两被告的再审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河南某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因各种原因被执行人信阳市某管理局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一拖再拖,陷入僵局,在开展“百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浉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案的执行,院主要领导和执行局主要领导亲自到被执行人单位与其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向他们进行法制宣讲,晓以利害,告知他们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局最终同意于2016年10月12日前全部支付赔偿款28万元,目前,执行款项已全部到位。

    申请人李某为感谢法院,赠送锦旗一面。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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