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长期违法扣押车辆 法院执行强制交付

--辉县市法院一周内第二次强制交还被扣押车辆

  发布时间:2016-10-21 10:20:44


    10月20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见证下,一次强制交还两辆被扣押的重型货车,这是辉县市法院一周内第二次强制交还被扣押车辆。

    2015年6月22日,李某某以张某某欠其货款为由将张某某所有的两辆重型半挂车扣押在其所有的煤场内。张某某于2015年7月13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经审理,辉县市法院判决李某某返还张某某所有的两辆重型半挂车;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01744.6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于2015年12月11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将扣押的车辆返还给申请人,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李某某拒绝返还扣留的车辆,言称申请人张某某还欠其货款50多万元未还,如果将车辆返还给申请人,担心要不回申请人欠其的货款。期间,被执行人李某某向新乡市中院对案件提起再审申请未果。又于2016年3月15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申请人张某某归还其货款50万元。鉴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经济纠纷正在审理中,执行局经研究后认为,暂时不宜强制执行,待审理结果作出后一并处理较为合适。2016年9月8日,李某某撤回起诉。申请人要求继续执行。执行人员多次要求李某某返还申请人车辆,李某某还是不同意。执行局决定借执行风暴的威力,对扣押车辆进行强制交还。

    2016年10月13日,在第一次强制交还被扣押车辆顺利完成后,张秀金局长和执行人员没有直接返回法院,再次来到车辆扣押地现场查看,为接下来的强制执行做准备。在查看完现场后,张局长要求执行人员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申请人车辆的现状,作好启动车辆的维修准备,并定于10月20日强制执行。当天上午,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耿德行副院长、张秀金局长的统一指挥下,在邀请人员的见证执行下,到达扣押车辆所在的煤场。执行人员再次电话通知被行人到场交付车辆,被执行人拒不到场。张局长命令强制执行,铲车清理围堵车辆的煤堆。维修工为轮胎充气、为电瓶充电、启动车辆。就在紧张有序抢修车辆时,被执行人来到了现场,质问执行人员为何要对有纠纷的案件强制执行,张局长正告被执行人,法院已为其留够了充分的表达诉求的时间,已做到了仁至义尽,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希望能配合,如妨碍执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看到实在抵挡不了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只好退到了一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抢修,执行干警将两辆车从煤场内强制开出,当场交付申请人,并护送其安全离开。

    交还车辆、房屋等交还财产的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题,辉县市法院历来做到先礼后兵,耐心说服在前,争取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如仍执迷不悟,坚决硬起手腕,果断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