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啦,抢劫啦……”,10月18日子夜时分,中牟县狼城岗镇某村韦某家中,一声声呼喊划破了村庄的寂静,只见一名3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被数名执法人员迅速制服,控制起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是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的一次夜间集中强制执行行动,要对被执行对象之一、家住中牟县狼城岗某村、逃避执行的“老赖”韦某实施拘传。
2012年4月12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韦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使用原告平地机一台,每月向原告支付租金18000元,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并形成诉讼。2014年6月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韦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租金1191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82元。该判决于2014年6月29日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韦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2015年1月27日,张某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韦某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依法向韦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韦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韦某拒不履行且经中牟法院多次传唤,一直避而不见,规避执行。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避免法律“白条”,10月18日晚,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出动20多名干警开展夜间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对逃避执行的“老赖”韦某等10余名被执行人实施拘传。
晚上11点多,当执行干警到达韦某家中时,首先向其妻和儿子出示了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其妻称韦某不在家。执行干警走出房屋准备离开时,韦某的儿子韦某某突然追出房屋,对执行干警用手机进行录像,并大声喊”抢劫啦,抢劫啦……”,然后冲向一把铁锨,意图持械行凶。执行干警果断反应,迅速将其制服,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韦某某对亮明执法证件的干警拒不配合,意图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阻碍执行,甚至意图持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