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审判实践中,创建并长期坚持以“教育、感化”为核心,开展庭前“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判后回访“四结合”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路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庭前“三查明”
为增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针对性,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驻马店中院少年审判庭要求对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前,要完成“三查明”,查明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查明犯罪的真正原因,查明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态度。通过“三查明”,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轨迹,找准孩子走上犯罪的原因,为以后的庭审、教育、改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往往生活在单亲、破碎、重组家庭、家境困难这一现象,做到两个100%,一是辩护率100%,保证所有未成年被告人都有辩护人;二是法定代理人出庭率100%,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想尽千方百计、用尽千言万语、不怕千辛万苦,保证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都能在法庭上见到自己的亲人,让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都感受到法制的阳光,使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二、庭审“重帮教”
法庭教育是少年审判特有的庭审制度。庭审中,该院少年审判法官根据查明的情况,掌握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重点,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注重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特邀帮教员对被告人进行合力教育,让其心服口服,真诚悔改。少年审判庭还从学校、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选择一批有责任心和爱心的陪审员陪审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并尝试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庭审中通过控辩审三方发自肺腑、情真意切的教育,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期待;让他们明白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铭记道德的底线及法律的尊严,让庭审变成唤醒他们噩梦,纯净他们心灵、启迪他们心智的生动课堂。
三、判后回访“四结合”
为确保被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不再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庭审后,少年审判法官跟踪帮扶未成年人犯,重点做好“四个结合”,即和家庭、学校、少年犯所在村(居)委、少管所结合,确保帮教效果。在此基础上,启动“六个一”工程,实行“一帮一”专职帮教责任制;每月25日定期回访一次;与监护人、学校、派出所等签订一份帮教协议书;针对案件诱发因素向有关单位、家庭送一份预防违法犯罪司法建议书;为每位未成年人犯建立一个帮教档案;每半年对未成年人犯集中培训一次。对于被判处实体刑的未成年人,定期到监狱、未管所等监管场所集中回访,每季度至少一次。近十年来,驻马店市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已有56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在少审法官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其中72人考上大学;有500余名失足未成年人学会了谋生的技能,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