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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9 15:32:30


    10月18日上午,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某在庭审中多次表述,真不知道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判决有这样的后果,并在庭审后自动履行判决义务,请求从宽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004年李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购车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运输公司将一辆计价170000元的车辆以借款形式卖给李某。李某获得车辆后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双方约定了还款数额和时间。约定到期后李某由于多种因素未将款项全额归还。运输公司催要无果后具状诉至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判决李某向运输公司偿还欠款80793元。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源汇区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2014年3月李某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李某系股东之一;2015年8月李某在两个银行名下账户有大量资金多次交易; 2016年1月经查询李某名下有房产(商业房),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按程序自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李某告上法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被告人已履行民事判决义务,达成自诉人谅解。源汇人民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彰显司法严肃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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