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某硅业有限公司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法人均拒不到庭。并将该公司大门紧锁,还在厂区内挖沟,阻碍法院执行。同时还多次更改公司法定代表人,规避法院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近日出动司法警察50名,执行干警15名,大型吊车1台,运输车辆3部,于当日上午9时30分由该院执行局长石宗平、政委马益民带队,赶赴执行现场,强制执行。首先拉开警戒线10余米,由法警警戒。并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媒体记者见证执行,公证处人员在场公证。最后强制对被执行人洛阳某硅业有限公司厂区价值3688229元的财产全部执行到位,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受到申请执行人称赞。
该院自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以来,共执结案件78件,其中强制执行25件,司法拘留17人,判处“拒执罪”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11件,执结标的达852万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权威,进一步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