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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一建设企业因失信投标遭拒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6-10-13 16:18:00


    一被执行单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参加即将举行的一个项目的投标遭拒,9月30日下午4时,单位负责人主动现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5万元。

    三门峡某砼业公司与三门峡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裁决生效后,建设工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仲裁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76323元及违约金,砼业公司向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了建设工程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均未发现存款,随后将该公司列入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决定书等手续,期限届满后其仍未履行。就在9月30日国庆节放假前一天的下午4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与申请人协商。

    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原来是该公司将在10月8日,也就是国庆节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的上午9时进行卢氏县某项目的投标,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拒之门外。看到因失信为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双方当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建设工程公司并写下了情况说明及申请书,申请删除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砼业公司同意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黑名单”,法院于是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限制,建设工程公司才如期参加了招投标活动。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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