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运文静法官接到上诉人王大娘的电话,她的心里还是一阵忐忑,从8月30日受理王大娘的案件以来,她已经数不清接了多少电话,接待多少次,马上就是国庆节,天气要转凉了,不知这次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让王大娘住到条件好点的屋子,生活得到照顾。
王大娘是一位特殊的老人,今年已经70多岁,先后经历了两次婚姻,均以失败告终,一生无儿无女。2006年,经人介绍与一位董姓老人再结连理。王大娘和他结婚以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照顾董大爷的日常起居。2015年年末,董大爷病故,为办理丧葬事宜,王大娘与董大爷的侄子董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董某办理董大爷的丧事,位于农村的一个院落和一亩半地则归董某所有。后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王大娘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娘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王大娘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王大娘隔三岔五就来找承办法官小运哭诉,中秋节前更是每天来法院“报到”,已经成了法院里的常客。小运法官通过阅卷、开庭,走访当时签署协议的在场人,了解到王大娘起诉的原因是居无定所,其位于农村的老房子由于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除每月领取的300余元抚恤金和国家发放的80余元补助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虽然案件可依法作出判决,但却不能解决王大娘的实际困难。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小运法官主动邀请村支书、村长、家族管事人共同来院协商,并现场录像、制作笔录,一次次座谈协商总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未能达成协议。
中秋过后第一天,小运法官心中挂念此事,再次和村长、支书联系,一起到村中对王大娘老房子及董某居住的地方进行勘验,摸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与辖区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见面沟通,了解之前协调情况。
9月30日下午她再次召集大家来院座谈,在协商过程中,她告诉董某,人都有老去那一天,要将心比心,善待老年人,经过耐心细致的讲解,董某对这件事有了新的认识,也对老人的行为表示理解,经过再三商讨,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董某每月向王大娘支付500元生活费,安排王大娘日常居住,如遇生病住院,由董某负担她的医疗费,村两委负责督促履行。王大娘感到很满意,同意撤回起诉。案件协调结束时,夜色已经降临,虽然感到疲累,但小运法官想到老人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也深感欣慰。她说:让老人居有定所,老有所养,是我们家事审判法官的心愿。
自家事法庭成立以来,鹤壁中院民一庭适应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审判工作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被评为全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