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伟同志于1985年参加全省统一招干考试到鹤壁市淇滨区(原郊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至今。他曾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被共青团鹤壁市委、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青年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
他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注重矛盾化解
常伟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承办了许多大案难案,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盗窃团伙犯罪案件、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涉及当事人较多,证据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他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着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送达起诉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定开庭时间,详细阅读案卷材料。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后,他总是加班工作,克服疲劳,以顽强的斗志把一个又一个大要案审理完结,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2014年我院审理的涉及鹤壁市明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人30余人,庭审连续进行三天。该案件总涉案金额达1,377,553,139.10元。为审理该案件他连续工作数周查阅近百册案件卷宗,并参与制作近80页的判决书。该案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该案件的宣判严厉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稳定了受害群众的情绪,为此后的非法集资案件审理设立了标杆。
2016年,他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矛盾。鹤壁市淇滨区福田四区某单元三楼陈某家中育有一名幼儿,由于年幼,喜欢在家中跑动、玩耍,但在其楼下居住的薛某喜欢清静,为此,两家多次发生矛盾,但仅限于争吵。直到有一次,因陈某家中来了亲戚,中午吵闹声较大,薛某及其女儿又上去理论,双方发生争执。薛某的丈夫袁某气不过,到陈某家中将陈某及其亲戚吴某打伤。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案本来属于正常的邻里矛盾,如果双方能够互相注意,完全是能够避免发生矛盾的。但双方由于固执己见,案件发生后,调解难度很大。他多次叫来案件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月的调解,终于使楼上楼下消除了怨气、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他不断总结案件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技能。近年来,他调解了一大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一些调解难度很大的交通肇事案件,他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他始终把高质量作为办案标准
常伟同志从事刑事审判三十余年,深知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公正是司法为民主题中的应有之意,做到了司法公正,也就真正实现了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他审理刑事案件,一向严把质量关,案件事实必须查清,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而且经过法庭质证,量刑做到适当、均衡,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标准量刑,不在量刑规范化范围之内的案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和兄弟法院的案例,做到同罪同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有罪必罚。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法律、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三十年来,常伟同志审理刑事案件2000余件,上诉后二审改判的案件微乎其微。也没有当事人上访告状现象。他正是通过自己扎扎实实的工作,自觉实践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这就是常伟同志坚守的信念。他深知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廉洁是案件质量的保证,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要求全庭每位审判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他为人正直,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体现出了一名优秀法官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