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俺家老李的救命钱,要用这钱先保住他的那条腿!”9月12日,拒执案自诉人李发亮的老伴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2年,家住河南省桐柏县的李发亮在给雇主周某帮工期间,被倾倒的重物砸伤腿部。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赔偿李发亮各项损失共计12.7万余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对原判决予以维持。该判决于2013年5月3日生效后,周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李发亮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仍不履行主要判决义务,并隐匿财产,仅分两次支付3200元。
2016年4月14日,桐柏法院执行局通知周某申报财产,但周某拒绝申报财产,不履行法院判决。因其不履行法院判决,李发亮无钱治病,伤情恶化,右小腿中段截肢。
4月25日,李发亮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向桐柏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查明,周某于2013年8月共收到他人支付现金71万元,但其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以各种借口拒不执行。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周某自愿履行赔偿款及利息13万元,并与李发亮达成谅解。
“周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因经济往来收到现金71万元,应优先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周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贺解释说,其家庭在存在判决确定债务的情况下,仍购买房屋并偿还贷款本息共计16万余元,这些都足以证明周某具有执行判决的能力。
考虑到李发亮行动不便,9月12日,南阳中院法官将赔偿款送到其家中,又陪同其妻子将这笔赔偿款存到银行,并建议将其中的10万元存为定期,供二人养老使用;3万元存为活期为老李治病。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图①:法官当面征求李发亮的民事部分和解意见。
图②:法官陪同李发亮妻子去银行存钱。
图③:法官向李发亮妻子说明两张存折的取款方法。
图④:存过钱的李发亮妻子对法官的帮助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9-26 8版 王 彬 张 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