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待大厅为刘某等6位农民工当场发放执行款项即劳动报酬330515元,至此,这一农民工讨薪系列案得以全部执结,受到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间,濮阳市某公司拖欠刘某等人承建工程劳动报酬共计33万余元。刘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
7月18日,濮阳县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华龙区法院移送执行的该系列案。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支付所欠劳务工资款,但该公司依然拒不履行。该院执行法官遂对其采取了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企业负责人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多次投标被弃。迫于该院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将执行款项于9月7日一次性交至濮阳县法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9-25 4版 王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