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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不偿还 锒铛入狱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09-27 08:35:05


    9月26日上午,宝丰县看守所将李某某收押投牢,这是宝丰法院百日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启动以来被刑事处理的第6名失信被执行人。

    2014年9月,李某某因拖欠货款被起诉到宝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某偿还拖欠货款及利息23.6万元。李某某既未提起上诉,也未按期履行判决,而是不断地拖延。2015年7月,原告李某甲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催缴,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后宝丰法院将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5日,接群众举报,李某某在城郊某村钓鱼,宝丰法院当即调集执行员和法警十余人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在送拘留所执行的路上,执行员向他说明,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但李某某仍然不以为意,反而叫嚣“你们法院能拿我咋着”。执行员将李某某的言行向院领导做了汇报,经研究,宝丰法院决定将本案移交宝丰县公安局。

    8月12日,宝丰县公安局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8月28日,宝丰县检察院向宝丰法院提起公诉。至此,李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其家属也急忙到法院缴纳执行款,但仍不肯足额缴纳,因此并未获得执行申请人的谅解。宝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但仍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等,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理该案的王法官认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老赖”的增多,折射出的是社会诚信的缺失。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失信行为未及时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纵容”让失信人肆无忌惮,甚至引以为荣,如此发展下去,受害的不仅仅是权利人,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尤其是9月1日起开展的为期100天的“百日执行风暴”行动开展以来,宝丰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综合运用强制执行等手段,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有效震慑了欠钱不还的“老赖”,带动了一批案件的快速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与好评。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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