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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复植补种修复生态

发布时间:2016-09-23 09:21:31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近日到陡山河乡塘湾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新县森林公安局、司法局、陡山河乡等相关负责人到场观摩庭审,各村干部、护林员、村民代表等3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

    经查,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波在未取得林业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利用油锯砍伐其所承包的陡山河乡塘湾村破耳山林场上的树木,并将所砍伐的树木在炭窑中进行焚烧制炭。截至案发时,共烧制106袋木炭(约5300斤)。该木炭已全部被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经鉴定,郑某波在破耳山林场上共砍伐林木21.8859立方米。

    审理过程中,经合议庭主持协商,被告人郑某波承诺在其滥伐林木的原地补种杉木、银杏等树木,并作为被监管方与监管方陡山河乡森林资源管理站和陡山河乡司法所达成了复植补种监管协议,约定了复植补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审查,该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合法、真实有效,合议庭依法予以确认。合议庭针对案情,结合被告人郑某波的悔罪态度,根据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的意见精神,并据此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图①:巡回审判现场。

    图②:法官前往复植补种公益林路上。

    图③:法官在实地察看复植补种公益林。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9-22 4版 黄 涛 高海硕 文/图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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