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解决执行难近期奖惩情况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省高院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
周明杰对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期奖惩情况的进行了通报:
一、执行改革试点工作奖励情况
今年年初,省高院部署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改革工作,计划在全省推行以强化统一管理、强化异地管辖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改革工作。焦作、许昌两地试点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把手亲自领导、亲自参与、亲自协调;试点法院执行局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新方法;全体执行干警无私奉献,忠诚履职。执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在全省法院推进执行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舞士气,表彰先进,经省高院党组研究,对成绩突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4个集体予以表扬;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拥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军和省高院执行局助力审判员闫嘉文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卫向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孟晓克,沁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冯战备,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苗滋滨,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孙飞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志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助理审判员安丽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张君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二、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问责情况
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绝大多数法院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清理执行案款,并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取得明显进展。但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靠后,截至2016年8月19日,该院案款清理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第二,被省高院通报批评;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基层法院、个别执行干警身上,却暴露了少数干警工作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反映出了一些基层法院及其主要领导对执行干警监督不力、管理松懈。
为严肃工作纪律,鞭策后进,省高院责成新乡中院、周口中院、洛阳中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新乡、周口、洛阳等三中院及其相关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
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文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戒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
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商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红亚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
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