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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9-01 11:20:12



    8月31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郑州中院环境资源综合审判庭庭长吕家祥通报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主持会议并发布了六起环境资源案例。

    近年来,郑州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预防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3件,审结207件,为推进郑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审结29件,判处犯罪分子69人。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1件,包括相邻环境权益纠纷、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以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共审结84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50件,共审结94件。(二)积极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郑州中院采取十一项措施,依法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对于环境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组织强制执行。(三)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能判令进行生态修复的,要采取限期履行、代为履行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会上,吕家祥庭长还向媒体通报了郑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范围及成立的有关情况,介绍了下步工作打算。

    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通报了六起环境资源案例。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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