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干警办案热情,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提高结案率、提高案件结收比,实现收结案良性运转,嵩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开展 “百日办案攻坚”活动,自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为期100天,通过活动开展,不断加快办案进度,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一是坚持质效排行机制。要求每周由审管办进行一次审判质效排行,通过一楼电子屏幕等平台,对每个部门、每位干警主要办案质效指标进度情况予以排名通报。 二是坚持庭长汇报机制。要求各业务庭庭长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收结案及其他各项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并且坚持每周向主管院长汇报一次。三是坚持督查督办机制。要求审管办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百日办案攻坚”活动的督查督办,通过审务督查、个案督办、绩效考核等管理措施,保障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攻坚活动的顺利进行。四是坚持激励惩戒机制。要求奖优罚劣,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秀、提升较大的部门及个人,届时给予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对于态度消极,被动应付,表现不佳,无明显进步的部门,由院党组决定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表态发言或诫勉谈话;对于明显不能胜任审判执行工作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工作调整。
为更好地保障活动有序开展,院党组专门成立督查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主动服务,部门联动,解决一线人员办案需求,确保一线干警全身心投入办案工作。加强总结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和人物,及时上报宣传,宣传司法正能量,营造“百日办案攻坚”活动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