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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民意接地气陪审更有力

发布时间:2016-08-25 15:41:06



    2015年4月28日,省高院发布《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阳市中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5家法院被抽选作为首批试点法院,改革在探索中稳步前进,创新与困惑并行。

改革:

陪审再试点走出“陪而不审”

人民陪审员,法庭外,他们是普通群众;法庭内,他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庭审中,他往往就座于法官旁边,像法官一样,偶尔也会询问当事人一些问题。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一系列法律规定中都有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过相关表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上第一部单行法律。2005年5月1日,由各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万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与法官同权审案。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陷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尴尬境地之中。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我省作为首批试点,在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等七项内容上先试先行,旨在让人民陪审员走出“陪而不审”的困境,让司法融入更多民意,真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探索:

重阅历不重学历,西峡获最高院点赞

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是这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

此次试点改革在选任条件上出现“一升一降”,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升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降低为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王海生是西峡县回车镇垱子岭村支部书记,已经年过六旬的他在年龄和学历上并不符合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要求。

“省高院叮嘱我们在试点期间要大胆创新,敢于探索,像王海生一样的老支书对基层事务、风俗人情都了然于胸,并且经常参与基层巡回法庭的服务工作,作为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案件审理、调解当中去。”西峡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金伟介绍,西峡县地处山区,农村家庭邻里纠纷易调不易判,为此,西峡县破格将10名像王海生一样,达不到学历要求,但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选进了人民陪审员队伍。

不仅如此,西峡县还尝试把人民陪审员中长期从事基层民调工作的村组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集中起来,建立40余人的“家事邻里纠纷”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库,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让他们专门参与自己熟悉的“家事邻里纠纷”案件的陪审。

“我在村里平常的工作就是解决家长里短的矛盾,听完当事人的辩论我就知道这里头的结在哪儿打着了。”王海生说起当选人民陪审员,有着难以言表的自豪,他说,对自己擅长的工作,他敢说也有话说。

常年在基层工作的双龙法庭庭长姬海朝对此也感同身受,他认为,注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历,充分发挥他们了解风土人情,善做群众工作的职业特长,既有效避免了人民陪审员不敢发言、不会发言的问题,也有力促进了家事邻里纠纷的矛盾化解和案结。2016年以来,西峡县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2%。

西峡县的做法获得了最高院的肯定,最高院院长周强指出,通过提高任职年龄、降低学历条件,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截至今年5月,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托选民名单,通过普查登记的方法建立了2万多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基础信息库,从基础信息库中,该院随机选任人民陪审员213人,自此该院人民陪审员队伍增加到了400名。

针对西峡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的特点,为了能够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西峡按照法庭管辖区域和案件数量分区建库,分区抽选,每个法庭建立不少于30人的法庭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成效:

大陪审上诉的案件无一发回改判

“以前我一年要参加二三十起案件陪审,今年才接到了三次通知。”李军伟是2013年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改革后参加庭审少了让他有点儿“失落”。但改革后的变化却让李军伟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也更加珍惜难得的庭审机会。

为了能够落实随机选任,西峡县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平台,抽选工作由系统自动随机产生,有效避免了人工干预。按照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不得超过20件,杜绝“陪审专业户”。

在此次改革后,李军伟参加了西峡县人民法院专门的培训,参加庭审前,法院组织他和其他陪审员进行提前阅卷,为他们归纳争议焦点问题。

“承办法官会将案件事实部分的争议焦点转换成具体的小问题,以表格形式给我们,庭审发问和评议都将围绕列表问题进行。”李军伟说,改革后自己在庭上发言的机会更多了,自己也更有自信发言了。

“案件事实问题列表制度”是西峡县人民法院新的尝试。

西峡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张让江介绍,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分割开来,陪审员不再担心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而不敢发言,陪审员从普通群众的社会经验和道德良知来判断事实问题,陪审不但不再成为“陪衬”,也能够给予审判长更多的启发。

自改革以来,西峡县人民法院在传统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事实有争议的重大案件,采用“3+4、3+6、3+8”大陪审模式,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相分离,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张让江感受到了大陪审带来的益处,在辖区内非法集资问题的审判中,旁听的集资群众看到有这么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对庭审的结果和事实认定上都比较认同,庭审能够顺利地进行。

截至今年6月,西峡县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600多件,适用大陪审模式开庭审理各类案件33起,大陪审上诉的案件无一发回、改判。

难题:

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

作为首批试点,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曙君坦言,在一些具体工作推进中无经验可循,无模式参照,摸着石头过河,对于西峡是压力、更是责任。

赵曙君院长说,此次改革,西峡法院在陪审案件范围、事实问题列表、评议模式和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杜绝了“驻庭陪审”问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也正逐步得到解决。但探索无止境,如何对以上问题拓宽拓深,使试点工作更加求实求效是西峡法院一直身体力行的课题。

改革后,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履职积极性极大提高,人民陪审员比试点前更愿意积极参加案件陪审。

然而,改革中总是创新与困惑并行。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尽快提升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参审责任意识,依然是西峡县人民法院需要持续探索的实际问题。

西峡县人民法院今年前7个月接受诉讼案件4700余起,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每一次启用人民陪审员的庭审,需要提前抽选人民陪审员,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提前阅卷,对焦点、争议问题向陪审员进行解释答疑。开庭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合议,每一个环节都会花费法官的精力,这些程序落实的扎实程度直接决定陪审员参审的效果和案件的质量、效率。人民陪审员在本职工作与陪审出现冲突时,时常出现的临时放弃陪审,也让法院头疼不已。

“案件的开庭审理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所有程序要重新进行一遍,因此需要人民陪审员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尊重司法程序,积极主动参与。”李金伟说,当司法民主与司法效率并行而至,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就对法院和每一个人民陪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此,西峡县人民法院通过岗前培训强化履职尽责,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奖惩措施,试点以来,法院共对违反规定的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屏蔽使用1年的警示措施,对3名符合退出条件的人民陪审员依法提请县人大免除职务。同时把陪审案件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件100元。

“群众陪审,让司法融入更多民意,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精神,西峡县人民法院在剩余的试点时间里将持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深入总结,为我省和全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更多可以借鉴的经验。”赵曙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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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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