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爱国,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三级法官,现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自进入鹤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他先后在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从一般干警成长为副庭长、业务骨干。工作中,他始终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心系百姓,情系群众,公正执法,文明司法,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行为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意义,彰显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良知和本色。
一、公正司法、恪尽职守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2010年4月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500余件。在审判工作中,他始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从不喊苦说难,无论是新类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始终对自己充满自信,坚守着自己的信仰,深爱着自己的工作,心系着神圣的事业,倾注着自己的心血,化解着老百姓之间难以解开的心结,使许多一触即发的冲突、许多棘手的案件得以平息并圆满解决。
在办理李某与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因发生合伙纠纷对合伙利益分配问题而争执不休,而且原告还因到被告家吵闹而被治安拘留。办案人员还了解到,毕某过去曾到中央政法委上访。为了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彻底消除这一社会不稳定因素,他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核对帐目。面对满满一大塑料袋的往来支付凭证,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核对,不仅核清了帐目,还消除了双方的误解。
在办理原告鹤壁市鸿飞碳素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威迪电池有限公司和被告苏州巨力电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个案件中,他带领书记员一到被告住所地,就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面对人间天堂的苏州,他没有丝毫的停留,案件调解一结束,就迅速赶回。两个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不到5天时间,而且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了义务。
作为一名法官,他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这一原则,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立下诺言: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谨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
二、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
结合审判工作,他按照区委、院党组要求,及时、稳妥地处理企业的各类纠纷,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在办理多起涉及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案件中,严格依法办案,为区担保中心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在鹤山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在区委、院党组的正确指挥下,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积极为区政府出谋划策,从法律上为工程建设进行把关,将建设工程纠纷妥善化解,促进了工程顺利进行。在区政府与宏阳集团关于五岩山旅游开发承包纠纷中,通过协调审理,促使宏阳集团与区政府顺利解除了合同,确保了他区旅游项目建设。在姬家山工业园区建设中,积极为园区建设献言献策,提供法律服务。
三、强化廉洁自律,做到一身正气
工作中,他处处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摒弃特权思想,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自己,做到处处以党性原则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做到慎言、慎行,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注意自己的法官形象,谨慎交友,谨慎对待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和交往。
在法官生涯中,他将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百姓疑难。他用真情和汗水妥善地处理着每一起案件,就像淙淙溪水滋润着当事人的心田,像温暖的春风抚慰着他们的创伤。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繁忙的审判岗位上,凸现出一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本色,为鹤山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