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海雷介绍了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组建情况及2015年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主要举措,减刑假释庭负责人孙爱民通报三起减刑、假释典型案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安阳晚报等新闻记者应邀参加。
陈海雷介绍说,2015年以来安阳中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一是坚持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在案件立案后五日内将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二是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从严把握,对不能消除社会影响的罪犯,一律不予减刑、假释。三是本着“惩治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方针,将心理评估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四是拓展人民群众监督范围,畅通人民参与司法渠道,全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比例达到99%以上。五是稳慎裁定减余刑,正确释放司法人文关怀,根据省高院、省高检、省司法厅文件,安阳中院第一次对监狱报请的十三名改造质量好的罪犯裁定减去余刑,节假日前释放,与家人团聚。六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程序。对于“三类罪犯”,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一律收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案件一律收监执行。
据了解,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组建于2015年9月,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教育、改造、挽救罪犯改过自新,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对假释罪犯的矫正,刑事再立案审查等工作。截止2015年底,减刑假释庭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59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现已全部办结。
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罪犯张某某假释案、罪犯艾某减刑案、罪犯刘某某减刑案三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