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国企改革暨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8-16 18:06:43



会议现场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讲话

    8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国企改革暨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听取各中院汇报本辖区法院今年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传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的有关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研讨部署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全省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田立文常务副院长表示,新一届省委统筹谋划,科学决策,把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作为我省贯彻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全省法院要站位全局,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提振精神,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打好国企改革这场攻坚战。要建立健全机构,省高院拟成立依法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中院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田立文常务副院长强调,当前,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国企改革、审理破产案件、处置“僵尸企业”,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目标,要把人民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最高法院确立的破产审判总体思路,与省委部署的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以及我省近年来通过重组整合了一批优势企业、改制退出了一批劣势企业、培育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的国企改革的成功实践,是一脉相承的。全省法院要把握好这一原则,扮演好“僵尸企业”的“医生”角色,对症下药,建立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对于经营管理虽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主持会议并就下一步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对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推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要依法积极稳妥受理破产案件,充分重视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尽快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将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作为重点专项工作,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破产审判一线,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破产审判队伍整体素质。

    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翟源涛、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张峰,省高院民二庭有关同志和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破产审判的副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参加会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