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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多措施保证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6-08-03 15:57:23


    2016年元月正式受案以来,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党工委和郑州中院的坚强领导下,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大力弘扬“尚法、正心、精业、惟民”院训精神,坚持高点定位打基础、抓工作、树形象,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6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127件,结案840件,结案率74.53%,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作为新建法院,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从建院之初起,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取消了传统模式中的审判庭设置,实行由主审法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负责全部审判工作,按照主审法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X+Y”模式组成6个审判团队和执行局,全面承担起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明确界定主审法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取消案件审判的逐层汇报、审批制度。由主审法官对承办的全部案件负责,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案件快速办理。一是明确小额诉讼统一归口第一审判团队即立案团队办理。为第一审判团队充实2名办案人员,加强审判资源配置。二是引入诉前调解程序。明确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第一审判团队可以委派其他调解组织和人员对案件进行诉解调解,期限为30日。三是开展立案后调解。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第一审判团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7日的立案调解,并根据调解结果尽快作出相应处理。四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在符合裁判文书法定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简化。

    建立法官业绩考核。在全面落实办案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法官业绩考评机制,对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审判作风等进行全面考核。奖优惩罚,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热情。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精简内设机构,将全院总人数的15%分配到司法政务办公室等4个综合部门,承担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面服务和保障的任务。审管办定期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每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对法官办案情况的“日通报、周点评、月总结、季考核”。同时,对法官每季度开展一次外部评价,对全部个案设立廉政监督卡,确保了审判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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