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进行着。与往日不同的是,庄严肃穆的审判席,变成了一张圆形的会议桌,法官、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成年被告人侯某及其父亲围着圆桌而坐,庭审现场少了几分肃穆,多了几分温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份一天中午,被告人侯某遛至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南街村,翻墙进入村民陈某家中,在堂屋电脑桌内盗窃现金200余元。2015年11月14日中午,被告人侯某遛至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北街,翻墙进入吕某家中,从后院西间南窗户下摆放的桌子抽屉里盗窃现金300元。2015年12月一天下午,被告人侯某遛至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东街,翻墙进入罗某家中,从二楼屋内提包里盗得现金300元。公诉机关认为,侯某多次入室盗窃,已构成盗窃罪,诉求法律依法判处。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李艳霞通过庭前阅卷,掌握了侯某犯罪的基本事实,同时也对侯某的个人情况有了初步了解。从卷内材料来看,侯某刚满周岁,母亲便离家出走,侯某随父亲生活,后来父亲又结了婚,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缺少管教的侯某上初中后,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染上网瘾,之后便缀了学。
李艳霞心情很沉重,“怎样对侯某帮教,才能让他改邪归正,健康成长呢?”经过一番思考,李艳霞找到商丘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律师为侯某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向庭长杨建波汇报后,通过一场特殊的圆桌审判,帮助侯某找到人生航向。
庭审中,侯某局促不安,断断续续地讲述着多次入室盗窃时的情况,李艳霞温和地说:“不要紧张,别害怕,放松点。”法官和蔼的语气、可亲的态度,消除了侯某的紧张局促,不善表达的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当审判长杨建波问起犯罪原因时,侯某说“我妈改嫁了,我爸又娶一个,带过来三个姐姐,后妈与我爸又生一个男孩,没一个人给我亲……”侯某嘟囔着,眼中含着委屈的泪水。“我也出去打过工,但老板不给钱,我也没有生活来源,没办法,我就想法偷点钱,偷到后就到网吧上网,吃完花完再找地方去偷些”。
听着孩子的陈述,孩子父亲羞愧地低下了头。
“人生难免会犯错误,知错能改就好。”“这是个深刻的教训,希望你痛改前非。”“以后要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失时机地对侯某进行法制教育,并就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与孩子父亲做了沟通交流。侯某父亲表示,今后一定要多给孩子关爱,多教育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道路。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侯某双眼噙着泪花,表示非常后悔,一定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鉴于侯某因缺少家人的关爱,受到不良朋友影响,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但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