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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怒伤岳母 鲁莽女婿领取刑罚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5:39


    小夫妻俩吵架,因在岳母家未找到妻子,便与岳母发生争执引起撕扯,不料将岳母推倒在地致伤。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秋某某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秋某某因与其妻子生气于2014年1月17日20时许到平舆县某镇其岳母曹某乙家,因未找其妻子,便与被害人曹某乙发生争执引起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被告人秋某某用力将曹某乙推倒在地,致曹某乙的头部左侧皮下血肿、枕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秋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秋某某在案发后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投案后在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该院第一次庭审中均未如实供述其用力推人致伤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在第二次庭审时才供述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动投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故不能认定自首。结合庭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及投案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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