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血含钙高,口感细腻,做法多样,深受百姓喜爱。但有一种“鸭血”,却是由鸡牛羊等动物血液添加甲醛后制成。这样的“毒鸭血”,一座“黑心作坊”每天生产销售的数量竟达1万余斤,销量遍布整个焦作地区。2016年7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毋某、孙某、司某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禁止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4年冬天以来,被告人毋某、孙某在中站区府城办事处造店村租用民房,开设食品生产作坊,对回收的羊血、牛血进行加工冒充鸭血进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持假鸭血的鲜嫩,延长保质期并提升产量,毋某及司某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甲醛。孙某又将添有甲醛的“毒鸭血”销往焦作市各县区。2015年12月28日,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曝光毋某、孙某、司某等人非法生产“毒鸭血”事件后,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场上查获毋某、孙某生产销售的假鸭血,经焦作市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假鸭血中含有甲醛成分。被告人孙某、毋某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18日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毋某、孙某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司某明知掺入的非食品原料对人体有害,在雇主毋某的安排下,仍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2011年10月8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复函第五条规定,甲醛等23种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156号公告)《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该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甲醛等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被告毋某、孙某、司某等人为经济利益驱使,恶意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行为恶劣,给中站区食品加工业造成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