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法官无小案

  发布时间:2016-07-28 12:54:56


    《道德经》上说,“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大与小也是一对矛盾。人们常把标的额小、法律关系简单、影响不大的案件称为小案,管辖权的设置自然使得基层法院的法官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主要群体。然而,小案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无足轻重,不意味着法官处理起来得心应手,更不表示对社会和谐可有可无。对于所有小案的承办人来讲,应当是法官无小案。

    小案维系民生。法官办理的是案件,但他们经手的是权利,关乎的是民心向背。人少案多是基层法院面临的主要困境,但对于处在最底层的普通群众而言到法院起诉、应诉还是小概率事件,即使如此,一个小案对于他们全家而言也是天大的事情,关乎他们实实在在的利益。他们没有过高的文化水平,没有过硬的经济能力,一次婚姻可以改变人生的运行轨迹,一个赡养案可以决定老人的未来境遇,一个交通事故损害案件则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一个小案的任务也许不重,但每个月数十件,每年数百件的工作量,就关系着大量群众的民生,需要承办人统筹兼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小案考验智慧。法官是法律忠实的捍卫者、执行者和信仰者,然而在现有的国情下,办案更要兼顾社会效果,综合考量个人、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利益平衡,有效化解矛盾。如一些有欠条为证的民间借贷,看似可以办得铁证如山,然而欠条主体、当事人经济能力认定、借款的用途都能影响案件的方向,使得小案无意间就可能成为错案甚至冤案。尤其在土地承包、标的不大的纠纷中,事实认定难、利益平衡难成为此类案件的“痼疾”,时刻考验着法官的智慧,需要出点子、善办案、促调解,平息矛盾,实现及时的正义。

    小案关乎和谐。一个案件的圆满解决,自然为一个矛盾的化解画上句号,也为社会减少了不和谐的因子。但其意义远不止如此。古人讲“明刑弼教”,法律的教育功能不可小觑,通过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教育他们更能让其感同身受。一个小案当事人背后有一个家庭、一个集体,一次精彩的调解过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程,一份说理透彻的判决书就是一本翔实的法律教材。在此过程中,可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当事人间的互谅互让,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小案不小,法官无小案。法官应当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每一起案件,在此过程中形成“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的性明境界,砥砺人格,维护和谐。

责任编辑:袁凌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