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卢氏县人民法院被评为2015年度基层法院“先进集体”,成为三门峡市基层法院中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法院。
2015年度,卢氏县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改革,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结案率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位。
内部挖潜。一是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对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的年结案数予以规定,实行每月通报考核。2015年院班子成员及审委会委员共结案482件,占全院干警办结案件数的12%,占全市法院领导办案数量的50%以上;二是长期进行办案竞赛。制定合议庭办案奖惩细则,每月对每个合议庭的办案质效进行考核排名,奖优罚劣。全年表彰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办案标兵23人63次;三是利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提升办案效率。
外部加压。一是加强审限监督。不让任何一起案件超过法定审限,定期对临近审限案件发出警示,临近审限10天以内的采取每日通报督促制度,5天以内的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最终结果。2015年该院没有出现一起超审限案件;二是坚持“四评查”常抓不懈。保证结案率同时,确保审判质效不出偏差;三是定期分析审判数据,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全院每月定期召开业绩量化考评通报会,分析判研质效指标,当月两项以上指标未达标的庭室进行表态发言,总体上掌控了全年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在良性范围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