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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诉服中心从“双服务”到“双满意”

发布时间:2016-07-25 10:23:31


    访谈对象: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海滨

    对话背景

    近年来,人民法院发展面临诸多难题,一方面,案件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法院队伍内生动力不足,审判质效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司法公信力还有待提升。

    2013年,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这一发展机遇下,洛阳中院坚持以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为导向,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改革重要抓手,实行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的“双服务”模式,深入推进“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纠纷”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途径,取得了人民群众和办案法官“双满意”的效果。

    信息化应用创造诉服新形态

    法周刊: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是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一大特色,请您介绍下具体情况?

    曲海滨: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我们充分运用“互联网+诉讼服务”的方式,将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诉讼服务各个环节,着力构建线下实体、线上网络的诉讼服务新形态。

    洛阳中院积极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原诉讼服务大厅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后的诉讼服务大厅,面积达1800多平方米,全面采用柜台式的开放办公方式。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自助服务区,当事人可以自助进行网上立案预约、案件公开查询、电子送达、复印打印等;各个职能窗口都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可以对当事人和法官的言行起到实时监督作用;自助电子阅读机提供免费电子阅读作品,供当事人免费使用;诉讼服务大厅实现了免费WIFI全覆盖。

    特别是率先在全省法院开通了司法公开网,打造了包含自助立案、案件查询、网上申诉等功能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与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审判流程三大公开平台互联互通,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使诉讼服务从有形的空间延伸到无形的网络,实现了司法与公众的多途径、零距离、广空间接触,使当事人避免了往返法院的舟车劳顿之苦。

    法周刊:在诉讼服务大厅,我看到有一个信息集控中心,能否介绍一下主要功能?

    曲海滨:我们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大数据的融合、大格局的形成、大服务的落实,建成了涵盖信息数据展示分析、远程音视频指挥调度、网络平台集中管理等三大功能的信息集控中心。具体包括科技法庭庭审评查、观摩,远程执行调度指挥、远程提讯、远程接访、安防监控、警车及公务车辆GPS定位、押解被告人画面实时传输以及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数据平台、质效评估等系统的分析展示等。

    法周刊:请您具体谈一谈建立信息集控中心的作用?

    曲海滨:对法官来说,智能化、信息化为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了良好保证,例如,法官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点击案件查询,输入关键信息,即可查询案件详情,审批平台提供了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报结案件等审批操作。系统还附带提示功能,如果出现案件审限即将到期的情况,就会收到相关的提醒,便于法官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对法院来说,集控中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多元化选择搭建纠纷解决新格局

    法周刊:洛阳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之初,将诉调对接平台纳入其中是出于什么考虑?

    曲海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洛阳中院积极探索符合洛阳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思路,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为原则,今年1月7日,由洛阳市政法委牵头,在洛阳中院原有诉调中心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集诉调对接、诉讼辅导、指导考核、信息管理、案件分流等功能为一体的洛阳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洛阳市诉调对接中心,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法周刊:在这方面,你们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曲海滨:在中心统一协调下,人民调解、行政调处、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等各类专业性调解与法院诉调对接全部纳入其中,建立健全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由资深法官组建了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全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和中小学校,行业性、专业性组织以及商事组织的对接。

    针对起诉阶段和立案登记后有调解可能的民商事纠纷,经同意可以分别委派或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全面落实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对立案登记前委派调解达成的协议,经申请由诉调对接中心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对社会法庭、人民调解等组织自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后,中心也依法予以确认。加强与小额速裁的有机衔接,基层法院可以将委派或委托调解不成而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移送小额速裁或适用小额速裁机制审理。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完善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力量,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集约化管理开辟破解难题新路径

    法周刊:当前,案多人少是制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洛阳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缓解案多人少难题上有何作用?

    曲海滨: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我们全面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将除庭审之外所有诉讼服务项目集合于诉讼服务中心,开创性地构建了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的“双服务”模式。

    在缓解案多人少难题上,对内服务法官表现得最为突出。通过审判辅助性事务交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集中行使,实现庭审服务、送达、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既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也让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地为法官“减负”。比如我们在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配备了材料收转柜,在法官开庭或者外出执行公务时,当事人可以将相关诉讼材料直接放在这里,由诉讼服务中心代为转递,既节省了当事人等候时间,也方便了办案法官。同时,整合原审判保障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技术处等成立新的大审判保障局,下设文秘组、装备固定资产组等9个办公模块,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解决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为一线法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服务,有效促进了法官的办案质效,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同比缩短了11天。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7-25 7版 本报记者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石笑飞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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