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而河南某大学退休老教师张某却利用自己大学退休教师的身份,多次以帮人上学为名,诈骗钱财数十万元,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6月3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处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张某,女,1957出生,河南某大学退休教师。2007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同刘某(另案处理),虚构能为王某的女儿杨某办理到河南某工业学校上学为由,骗取王某83000元。
2012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同刘某(另案处理),虚构能为周某的儿子小周办理到河南大学上学为由,骗取周某19万元。案发后,退回赃款归还被害人。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能为黄某亲戚家的两个孩子办理到郑州市一中、郑州市外国语总校上学为由,骗取黄某1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