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做什么事情大家都倡导一心一意,但是繁杂的审判工作就注定了法官要三“心”二“意”。
一不忘初心。无论你处理什么样的案子,都不能忘记自己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的初心。法官应该淡泊名利、守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所以,法官在接手一个新的案件时,都要去回忆自己的初心,回想自己成为法官第一天的心情,回想自己为民司法的决心,用自己的初心鞭笞自己的言行,用自己的言行践行自己的初心。我相信,每一位坚守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都是值得群众去敬重的,只为能够实实在在为百姓做事,真真切切为百姓维权。我相信,一位法律人在成为法官的那一天,他的初心是“为民司法”那么简单而已。
二要全心。案件的处理,就是对法官业务素质的考验。只有全心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才能无愧于当事人的寄望。法官并不能简单的以案件难易程度,去决定自己该放多少精力去处理案件,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每一位当事人都值得法官去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值得法官去全心处理,因为在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能让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一点,对我们的法院信任一点,对我们的法治建设更憧憬一点。用全心换信任,用全心换真心,我想作为法官,赚到了。
三是细心。审判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从开始立案,与双方当事人接触,法官要细心的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之处;到庭审过程中要细心的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以便开展调解工作;到最后文书的制作,更是容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哪个程序中的小粗心,都可以让案件的审理工作变得困难起来,更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的职业素质及个人品格的质疑。所以,半点粗心要不得,十分细心方可行。
四表善意。很多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源于其对法律及法院的陌生,而这种陌生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与法官的疏离,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应该再让当事人感受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应该向当事人表明人民法官是人民最忠实的公仆,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官一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善意,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树立起法官的人格魅力,提升法院的良好形象,让当事人相信,法官就是为民司法的人民法官。
五现诚意。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因为自己无法调和,才将希望寄托于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作为案件的审判员,从找当事人签收诉讼材料到庭审过程的调解工作,都应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秉公办案、实现公平正义的诚意。法官与当事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双方之间的信任一定要靠一方诚意的显现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案件当事人才能放心将案件的真实内容吐露,这不仅有利于法官发现案件矛盾焦点,更有利益案件的调解,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心”二“意”终归到底就是多点为民的心,向点民意。每一位法官都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点私心去伤害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更不能去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寄望,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对整个法院系统不信任。不论你已是法官,还是即将成为法官,只有坚守自己为民的信念,你的价值才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