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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树不办采伐证 滥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15 10:38:36


    被告人徐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十颗,不料触犯刑律。5月22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

2015年9月19日至9月20日,被告人徐某甲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夏邑县某乡镇一道路西侧,擅自砍伐杨树87棵。经鉴定:活立木材积为34.9036立方米。案发后,同年9月21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夏邑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依法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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