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营养快线都是人们熟识并认可的知名饮品,有人却利用人们对知名品牌的信赖动起了歪心思。7月14日,延津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饮料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4年4月份至9月份,在延津县一个村庄内,被告人周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六个核桃”2210件和“营养快线”5156件,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34061.2元。经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的“营养快线”、“六个核桃”均系假冒产品。
2015年9月25日,在延津县城关镇某门市部,被告人周某以不用参加考试就能办理C1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现金8500元。案发后,周某已将8500元钱退还被害人王某,并取得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周某主动将诈骗所得的赃款退还,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