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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理念审刑案 圆桌审判迷途返

  发布时间:2016-07-14 15:23:37


    2016年7月13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一起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家事审判人员、公诉人、少年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家事调查员、帮教人员围坐圆桌,审判人员、公诉人态度温和、神情和蔼地询问着少年被告人程某某,这个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减轻和消除了程某某心理压力,程某某的情绪由最初的惊恐到逐渐平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庭陈述后,家事调查员张海民向法庭递交一份由其签名的关于对程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系家事调查员张海民受本院委派,于庭前深入到程某某所在村庄,通过走访程某某的父母、任课老师、村干部、邻居后制作的一份调查报告。

    该报告中,家事调查员查明了程某某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历程、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并建议法庭对程某某适用缓刑。本院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鉴于程某某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程某某认罪态度诚恳,参考家事调查员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宣判后,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家事调查员、帮教人员从不同角度分别对程某某进行了帮教,程某某当庭表示一定要吸取这次沉痛的教训,好好改造,不辜负社会、家人、法官的殷切期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进一步落实程某某缓刑执行期间的帮教,延伸审判职能,本院又联系了司法机关,组织程某某所在的村委干部,详细制定了对程某某的帮教措施。程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程要铎表示村委将协同社区矫正机构教育、监督程某某缓刑期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违法犯罪的再次发生。

    该案是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将家事与少年审判融合后审理的第一起少年刑事案件,对该案的审理,家事法庭改变以往审判庭的布局,由常规台式审判改为圆桌审判,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减轻恐惧和抵触心理,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责任编辑:袁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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