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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用心倾情做好涉军维权审判

  发布时间:2016-07-14 09:33:43


    “国无军不稳,民无兵不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国防和军队利益放在首位,用心倾情审理好每一起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队军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7月8日,在省高院召开的涉军维权工作座谈会上,三门峡中院民二庭审理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常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人寿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评为全省涉军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2013年12月13日10时许,常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六峰路行驶至六峰路口处,撞到横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某,致其受伤。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中,法院了解到张某女婿为驻三门峡部队战士,其家庭生活困难,并且张某被常某驾车撞伤后伤情重、损失大,为了让张某早日拿到赔偿款,让其女婿安心服役,二审后承办人中院民二庭法官李剑多次与在外地的常某某联系,不厌其烦向其讲述张某某家庭情况,在承办人敦促下,常某某回三门峡与承办人一起到张某某家中对该案进行先行调解。在看到张某某生活状况,得知张某某仅有一女,女婿在部队服役无法照料其生活的情况下,常某某受到触动,情绪缓和。承办人抓住时机以情析理,释法答疑,促成常某某与张某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从立案到张某拿到赔偿款仅用23天,成功化解了矛盾。

    近年来,三门峡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成立并优化配置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涉军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同时,该院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主动邀请军人军属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对涉军案件军人军属不定期回访并主动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各项活动,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现,以实际行动维护军队和地方的稳定。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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