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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被打弟帮忙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13 16:33:54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此话一点不假,被告人程某就是因为替哥哥“出气”,结果触犯刑律,落得双双获刑。5月1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程某的哥哥程甲(已判刑)电话告知被告人其被人打了,受其哥程甲之邀,被告人程某伙同程乙、程丙、程丁(均已判刑)等人到夏邑县某乡镇街上找到丁甲,无故将陈某、丁甲、丁乙三人打成轻微伤。2015年11月6日,被告人程某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供述了其伙同他人随意殴打陈某、丁甲、丁乙三人的事实经过。案发后,程某与被害人陈某、丁甲、丁乙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30000元,被害人均表示不再追究程某的法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程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程某无犯罪前科,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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